弱勢助學金 每年教育部只開放上學期申請,符合資格者,每個上學期都須在公告時間內至系統登記,並繳交紙本資料。之後政府會對申請者及其關係人做財產審查,通過者,該學年之助學金會於下學期學雜費繳費單中直接抵扣,不會額外發放。除非是下學期提早畢業、下學期休退學或助學金大於學雜費者,才會另外匯款至學生本人之帳戶。
**申請資格:設籍之本國生(不含在職專班學生、延畢生),且學生及關係人最近一年之動產、不動產、利息及學生成績都須符合資格。
詳細申請資格與內容請見每學年之公告,若對公告有疑問,請洽學務處20號櫃台吳小姐: 02-2737-6318、jamiewu@mail.ntust.edu.tw
標題 | 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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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9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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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1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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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6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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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9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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